试论山寨卫星接收机生存的合法性
随着国家广电总局频频不断升级直播星,阻止“山寨卫星接收机”用户接收本是免费的、公益的、具有党和政府的喉舌称号的中央电视台(免费频道)和各省的卫星频道。上亿没有享受到国家“村村通”政策福利的、靠自费购买,而使用“山寨卫星接收机”收看中央和省级党组织开办的电视节目的广大人民群众何罪之有,却遭受黑屏之灾。本人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,对有关法律也是一知半解,望专家批评指正,更希望有同感的法律工作者、人大代表共同呼吁,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。一、129号令继续存在的合理性目前我国直播卫星的接收政策主要是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人大常务会议上通过《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(简称:129号令)。据说:这是中国目前唯一的直播星监管政策,129号令规定“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” ,即:普通消费者—个人使用卫星电视机顶盒都属于违法。 2008年6月,我国的直播卫星“中星九号”成功发射,国家以招标方式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购买“合法”卫星接收机,并免费赠予偏远农村地区,2008年底及2009年10月合计两期招标共计购买1234.8万套。虽然国务院目前还没有说要修改或者废止129号令,但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----国家广电总局却早就违反规定,免费发放了1000多万套给“偏远农村”的群众,用于个人安装、使用。这个事实说明129号令已经过时了。如果说国务院129号令对卫星电视进行监管是符合当年的历史环境,在21世纪数字电视已经逐步普及的今天,129号令显然已经伤害了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利益,也使国家劳民伤财地浪费了上百亿元纳税人的血汗,去重复建设和费力维护地面的有线、无线“村村通”工程。据说:2009年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人民网网友以99%投票支持率呼吁取消卫星电视限制的129号令之后,在2010年两会前夕,近700多名网友再于人民网“E政广场”上抛出类似提案。与此同时,直播星公司、卫星接收终端生产厂家及协会等方面亦发出类似呼声。二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,“山寨卫星接收机”黑盒子社会拥有总量达到4000多万台,如果一个家庭3~5口,平均4口计算,升级加密已经影响了超过1.6亿人口,接近10%中国公民的利益。
目前,国家广电总局想通过村村通工程、直播星工程保证边远地区居民观看数字电视,却忽略了大量中东部地区居民观看数字电视的权利,在许多中东部农村地区,并没有有线电视,如果不使用卫星电视,只能观看传统数量有限且信号极差的模拟电视频道,这是已经进入21世纪步入准小康的中国不应当出现的。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边远地区的群众有权利享受国家通过的福利—免费的直播星接收设备,非边远地区的广大中国公民也有权利收看这些(本来就是免费的)节目。